老子的“自然性”道德与义利观 |
| |
引用本文: | 刘占祥.老子的“自然性”道德与义利观[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3(5):77-80. |
| |
作者姓名: | 刘占祥 |
| |
作者单位: | 西南交通大学政治学院,四川成都,610031 |
| |
基金项目: | 四川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重点项目(cjs10-007) |
| |
摘 要: | 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义、利问题向来为思想家们所重视。自先秦以来,围绕义、利关系发生过几次义利之辩。就老子的义利思想来看,由于作为其立论基础的"道"、"德"有别于儒家道德的人伦性,具有鲜明的自然性特点,因此,老子的义利观在路数上就显示出与孔子很大的不同。笼统地认为老子"义利俱轻",否定义和利,乃是忽略了老子道德的自然性这样一个立论基础,是以孔子及其儒家强调人伦性的义利观标准去衡量老子的结果。
|
关 键 词: | 先秦哲学 儒家思想 道家思想 孔子 老子 义利观 自然性 人伦性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