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法人权利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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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伟伟.浅论法人权利能力[J].决策与信息,2010(4):2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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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伟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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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大学研究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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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抽象和具体的二重性.一为抽象的资格,一为具体的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限制仅仅指的是作为具体意义而言的权利.自然性质、法规和法人目的事业限制的是法人享有的具体权利范围.而法人超出经营范围的行为不应一概认定为无效或者有效.法律在权衡法人与善意第三人利益关系时,应侧重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以维护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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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人 民事权利能力 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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