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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理念论的法治思想评析
引用本文:王晓广.柏拉图理念论的法治思想评析[J].学术交流,2007(1):56-59.
作者姓名:王晓广
作者单位:哈尔滨理工大学,马列教研部,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摘    要:柏拉图是西方法学史上第一位经典作家,他最早提出了法治思想。柏拉图法治思想内核主要表现在:法律价值目标追求的是和平和谐与安宁;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即使是这个国家的统治者也要成为“法律的仆人”;国家公职人员必须通过依法民主选举产生;要加强执法和法律监督,建立一个包括监察人员、护法官以及其他国家各级官员在内的监督网络,为法律实施提供保障。柏拉图法治思想的理论特点,具有一定自然法倾向,蕴含着浓厚的宗教主义色彩,渗透着理想主义乌托邦情怀和法治人治结合的理念。柏拉图法治思想的提出开创了西方法治理论的先河,即使在我们今天的法治理论研究和实践中仍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关 键 词:柏拉图  理念论  法治思想
文章编号:1000-8284(2007)01-0056-04
修稿时间:200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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