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理念论的法治思想评析 |
| |
引用本文: | 王晓广.柏拉图理念论的法治思想评析[J].学术交流,2007(1):56-59. |
| |
作者姓名: | 王晓广 |
| |
作者单位: | 哈尔滨理工大学,马列教研部,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
| |
摘 要: | 柏拉图是西方法学史上第一位经典作家,他最早提出了法治思想。柏拉图法治思想内核主要表现在:法律价值目标追求的是和平和谐与安宁;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即使是这个国家的统治者也要成为“法律的仆人”;国家公职人员必须通过依法民主选举产生;要加强执法和法律监督,建立一个包括监察人员、护法官以及其他国家各级官员在内的监督网络,为法律实施提供保障。柏拉图法治思想的理论特点,具有一定自然法倾向,蕴含着浓厚的宗教主义色彩,渗透着理想主义乌托邦情怀和法治人治结合的理念。柏拉图法治思想的提出开创了西方法治理论的先河,即使在我们今天的法治理论研究和实践中仍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
关 键 词: | 柏拉图 理念论 法治思想 |
文章编号: | 1000-8284(2007)01-0056-04 |
修稿时间: | 2006年3月10日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