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以制定法的缺陷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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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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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甘肃政法学院法学研究所,兰州,730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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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甘肃省检察机关2011年度理论研究课题“检察机关建立案例指导制度问题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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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是一个制定法国家,司法人员办理案件遵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但由于立法者预见能力的有限性以及立法语言本身的模糊性,使得缺乏周延性、明确性、灵活性的制定法在面对变动不居的社会生活和复杂多样的案件时,要么捉襟见肘,即因存在法律空白和漏洞而无以应对;要么顾此失彼,即因实现一般公正而牺牲个别公正。案例指导制度恰好可以消弭制定法的这些局限,为摆脱司法困境找到出路。作为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检察案例指导的构建既需要廓清其定位、效力等模糊认识问题,同时需要从遴选标准、确立程序、发布主体、保障措施、代谢机能等操作层面入手,逐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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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指导性案例 案例指导制度 检察机关 制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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