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这里说的“两税”,是指利息税和消费税。我国从1999年11月起开始征收储蓄利息税,税率为20%,开征几年来没变动。出台此税种意图,官方解释为刺激消费,把高额居民储蓄这只“笼中虎”从银行的铁皮柜中驱赶出来,放虎归“山”(市场),以期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财经专家也说,开征利息税,还可起到调节社会财富再分配作用,因为富人或高收入人群的存款利息越多岂不缴纳利息税越多?以此抽肥补瘦,调节贫富的功能就呈现出来了。然而,几年的实践却证明,上述良好愿望似乎只是一厢情愿,事实则从三个方面提供了反证:一是驱虎不成反啸众。据统计,开征利息税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