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收取药品回扣行为的定罪分析——以向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为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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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苗苗.医生收取药品回扣行为的定罪分析——以向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为评[J].现代妇女,2014(5):146-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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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苗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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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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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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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药品回扣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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