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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第176条被担保债权实现途径的合理性
作者姓名:周雅难
作者单位:昆明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云南,昆明,650093
摘    要:本文通过对《物权法》第176条的检讨,明确以下两个问题: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并存于被担保债权,债权实现的途径;在第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担保人之间是否有追偿权和代位权。检讨之目的是要表明《物权浸》对物的担保与人的保证并存于同一债权关系处理较以往担保制度更加合理。

关 键 词:物的担保  人的保证  《物权法》
文章编号:1003-6547(2007)11-006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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