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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然美的社会性质
引用本文:向翔.论自然美的社会性质[J].学术研究,1986(2).
作者姓名:向翔
摘    要:自然美是自然性的,是心灵性的,还是社会性的?这个美学问题争论有年而未决。笔者认为,个中存在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有的同志把美的社会性和美的客观性对立起来,好象一讲美的社会性,特别是一讲自然美的社会性,就否定了客观性,就是“主观唯心主义”;二是主张美的社会性的同志,其研究尚有待进一步深入,特别应着重阐明社会性和客观性、“自然性”的关系,说明自然美中客观性与社会性是否能以统一。本文的目的是想对此作些探讨。(一)自然美社会性的现实前提大千世界,美的事物姿态纷呈,色彩斑烂,概括起来不外两个基本特征:形象性和感染性。前者指的是美具有可供主体感性观照的具体形象的性质,这是构成现实的美的首要条件。后者指的是美的形象在供主体观照的过程中引起美感愉悦,给人以美感享受的性质,这是现实的美的实质内容。可见,现实的美的生成有一个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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