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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浅析
引用本文:张宗华,陈海军.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浅析[J].天津社会保险,2012(1):4-6.
作者姓名:张宗华  陈海军
作者单位:天津社保武清分中心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首次确定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原则,2011年6月2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实施提供了重要依据。由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涉及职工、用人单位以及第三人等主体,在制度设计、具体实施等方面难度更大、情况更复杂。

关 键 词:用人单位  社会保险基金  支付制度  工伤保险  先行  社会保险法  经办机构  基金支付  制度设计  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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