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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表等能否代替劳动合同得看内容
引用本文:吴涛,胡真.简历表等能否代替劳动合同得看内容[J].劳动理论与实践,2016(4):34.
作者姓名:吴涛  胡真
摘    要:案情简介:申请人陈某于2012年9月1日到眉山市仁寿县A公司上班,上班期间A公司未为陈某缴纳社会保险,未与其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2014年2月25日陈某以A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离职.同年4月29日,陈某向仁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A公司支付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6000.00元,并要求公司为其补缴上班期间的社会保险.

关 键 词:书面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  历表  仁寿  劳动关系  用工单位  过错行为  计算方式  单位公章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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