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发展--从《反假冒贸易协定》到《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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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尚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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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法学院,北京,10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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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反假冒贸易协定〉中数字知识产权问题研究》(批准号GD12CFX03);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暨南大学知识产权与法治研究中心培养项目《数字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执法研究》(批准号ZSCQ20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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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加强了《反假冒贸易协定》对数字知识产权的保护,首次在多边贸易协定里规定了“避风港”制度,其中“通知—删除”规则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限制的具体条件。此外,《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还提高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披露义务。《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将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规定在版权和相关权利部分,不只是针对数字环境下的侵权,还对《反假冒贸易协定》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和明确。技术措施方面,扩大了反规避的范围,同时明确了法律救济种类。权利管理信息方面,增加了受保护的信息种类,扩大了禁止行为的范围,降低了行为人的主观认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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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反假冒贸易协定 网络服务提供者 技术保护措施 权利管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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