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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保障厅——对企业职工因地震灾害死亡有关待遇作出暂行规定
摘    要:省劳动保障厅日前发出紧急通知,对我省在遭受“5.12”特大地震灾害中,因灾害原因死亡但不符合享受工伤死亡待遇条件的部分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含经有关部门确认失踪并宣告死亡的人员),暂按以下标准和办法支付有关死亡待遇:

关 键 词:劳动保障厅  宣告死亡  地震灾害  企业职工  待遇  行规  个体劳动者  工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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