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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活中重大事项决定权问题初论
引用本文:杨晓东,韩刚.国家生活中重大事项决定权问题初论[J].理论与现代化,2008(1):22-25.
作者姓名:杨晓东  韩刚
作者单位:1. 厦门大学人文学院,361005
2.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300071
摘    要:国家生活中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法律地位尚未得到普遍认同,重大事项界定缺乏统一标准,制约了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行使.提高对国家生活中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法律地位的认识,妥善处理重大事项的权力关系,科学界定重大事项的范围,使国家生活中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是落实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关键所在.

关 键 词:国家生活  重大事项  决定权  决策
文章编号:1003-1502(2008)01-00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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