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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通制》到《至正条格》:论元代的法典编纂体系
引用本文:刘晓.《大元通制》到《至正条格》:论元代的法典编纂体系[J].文史哲,2012(1):64-78.
作者姓名:刘晓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元代法律史研究”(07BZSE017);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重大项目“《至正条格》与元代法制研究”(08JJD770106)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元代先后颁布过两部具有法典性质的法律文献汇编——《大元通制》与《至正条格》。《至正条格》残卷在韩国的发现,填补了元代中后期法律文献的空白,使元代各类法律文献的比较研究成为可能,为学界重新认识元代法典编纂体系提供了宝贵资料。透过这两部文献,可以窥知元代立法制度的沿革,亦可了解元代的法典编纂体系及其特色。而编纂时间介于《大元通制》和《至正条格》之间的《经典大典·宪典》既反映了元代的立法思想,亦代表了编纂者欧阳玄、揭傒斯们的一种理想化的法典编纂腏健

关 键 词:元代  《大元通制》  《至正条格》  《经世大典·宪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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