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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贿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
作者单位:;1.湖南大学
摘    要:受贿罪与行贿罪是对向犯的关系,打击受贿行为的同时对行贿行为也必须严肃对待;在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中,"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是行贿罪构成要件的主观要素。"不正当利益"既指"不正当的利益",又指"不正当地取得合法利益";根据这一构成要件要素的规定,行贿罪所保护的法益应当是公职的不可收买性。当然这一构成要件要素不可避免地存在不足之处,例如难以认定、容易形成错误的价值导向等,但是将"谋取不正当利益"作为认定行贿罪的前提,符合我国的国情、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同时也有利于将受贿罪与行贿罪加以区分,因此这种做法是利大于弊的。

关 键 词:不正当利益  行贿罪  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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