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与“利”关系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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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代经.“义”与“利”关系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J].兰州学刊,19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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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代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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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大纪律检查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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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如何对待和处理金钱、财利的态度上,反映着人们的价值观。在我国古代这种价值观叫做“义利观”或“义利之辩”,它是我国优秀传统道德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加以分析,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赋予新的时代内容,无疑对今天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利”,即利益,金钱,财利。“义”,有两层意思:合理,正当;大义,正义。“义利观”,既不是发展经济的指导方针,也不是“重农轻商”、“重义轻利”的同义词,而是人们正确处理金钱、财利关系的道德准则。在这方面,我国古代以孔子、孟子为代表的早期儒家学派有许多精辟的论述,对我们今天仍有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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