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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回回历法辑丛》导言
引用本文:马明达 ,陈静.《中国回回历法辑丛》导言[J].西北民族研究,1993(1).
作者姓名:马明达  陈静
摘    要:回回历法(简称“回历”),是七世纪伴随着伊斯兰教的创立而产生于阿拉伯的一种历法体系,是世界上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通用的历法。在我国文献中,按其来源、演算的方式、历元及用途等特点,又译称“西域历法”、“土盘历法”、“希吉拉历法”、“阿拉伯历法”和“伊斯兰教历”等。 回历有太阴年和太阳年两种年法。概而言之,回历的太阴年法即以月亮圆缺十二次为一年,圆缺一次为一月。而在实际应用中,它的一些月份还要借助于具体的月象观测,是一种自然色彩很浓的纯阴历。回回太阴年法只用于宗教生活和历史纪年。特别是宗教生活方面,无论是历史上,还是在今天,这种历法都是伊斯兰教徒宗教生活不可须臾离开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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