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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民工犯罪的社会成因及其控制
引用本文:李长健,陈占江.新生代民工犯罪的社会成因及其控制[J].内蒙古社会科学,2005,26(6):145-149.
作者姓名:李长健  陈占江
作者单位: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0
摘    要:新生代民工是在我国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中,由于二元社会结构以及城乡分割的政策制度原因所导致形成的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和第一代农民工相比,他们受过较高程度的教育,对农村生活的反叛、农民身份的反感以及对美好生活的渴望和对城市的向往远远高于第一代农民工;在一个日益开放和价值观念多元的时代背景下,他们的自主意识和成就动机明显增强;但在人生经历、社会经验上则相对缺乏,对承受生活的艰辛和困难的能力也相对较低。因此,作为一个独特的社会群体,新生代民工的犯罪和其他社会群体犯罪有着很大的不同。其犯罪原因主要在于社会制度的不公正、相对剥夺感的产生以及社会性歧视等。治理和控制新生代民工应从铲除诱发其犯罪的根源和土壤着手。

关 键 词:新生代民工  犯罪  成因  控制
文章编号:1003-5281(2005)06-0145-05
修稿时间:200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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