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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格权中财产利益可让与性问题的分析
引用本文:徐彰.关于人格权中财产利益可让与性问题的分析[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5):143-150.
作者姓名:徐彰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法学院 江苏南京210096
基金项目: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江苏省法学会研究课题
摘    要:在人格权商品化背景下,个人对于自身一部分特别人格权的利用日益增加。传统理论不承认或部分承认人格权经济利益导致人格权利用时多受限制;同时,维护人格尊严这一基本原则造成对人格权让与性的否认。美国法和德国法对此问题有不同方式的解决,而现实的迫切需要也使得这一问题需要得到正视。基于维护每一个个体的尊严和合法权益,我国应当在明确精神利益与财产利益不分离的一元模式基础下,承认人格权中财产的可让与性。

关 键 词:人格权让与  财产利益  精神利益  人格权商品化  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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