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早在70年前,美国的伯利与米恩斯(AA.Berle&GC.Means)就预言,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股权结构的日益分散,拥有统治地位的股东将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拥有专业知识的企业经营者控制企业.这就是著名的"经营者主权"论.其后,股份出现了从分散走向集中的趋势,而且这种集中并不是向个人大股东的集中,而是向机构投资者的集中,公司依然被经营者所控制.但其表现形式不尽相同,在美国,表现为机构投资者控制下的经营者主权;在日本和德国表现为基于法人所有的经营者主权.本文以股份公司控制权的理论为依据,从分析股权结构入手,通过对日美德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分析,概括出各国"经营者主权"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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