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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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邹忠玉,侯德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研究[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5):2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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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邹忠玉 侯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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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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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法律行为,是我国民法中独创的法律术语,在实践中以此订立的合同通常被称为“阴阳合同”,指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出于某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而利用合法的“外衣”来掩饰该种不合法的目的,以达到当事人最终想要的结果.在我国《合同法》提倡鼓励交易的原则下,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比比皆是,最常出现于规避国家的纳税和存在第三人的合同当中.由于此类合同损害的是国家的经济秩序和合同外第三人的利益,而且因为存在一层合法的“外衣”而使得其违法性更难被发现,在证据收集以及民事责任追究方面相较于其他无效合同的情形更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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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阴阳合同 利益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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