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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型词典收词论略
引用本文:陈庆祜.规范型词典收词论略[J].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5(6):89-91.
作者姓名:陈庆祜
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语言研究所 安徽芜湖241000
摘    要:语文类规范型词典收词主体是通用词语,同时,还应选收一些新词语和旧词语。1949年以来历次政治运动,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的一些通用词语还常出现在文艺作品和政治著作中,回避收录,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未回避它们,值得肯定。关于外文字母词,对“卡拉OK”这样以汉字开头的混合词可以选收,而像“WTO”和“B超”这样以外文字母开头的混合词,则应放在词典附录中。西方词典学界有描述性和规范性两种编纂原则之争。我们主张两种原则相结合,既坚持规定性原则,同时也合理使用描述性原则。词典编者在编写中采纳学术研究成果,即使某些方面跟规范标准不一致,也应当允许。词典在贯彻国家制订的规范标准的同时,也能够起到使规范标准进一步完善的作用。

关 键 词:新词  旧词  字母词  规定性  描述性  贯彻  完善
文章编号:1003-2134(2004)06-0089-03
修稿时间:2004年10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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