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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牧业“包干到户”
作者姓名:邸少坚
摘    要:“包干到户”,是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它已在农业生产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取得显著的成效。可是,“包干到户”是否适宜畜牧业生产,从事这方面研究的同志说法不一,有的同志认为,牧区实行“包干到户”责任制,不适合畜牧业生产的特点,不利于草牧场保护和建设,不利于牲畜品种的改良和科学管理,即使一些牧区实行了包干到户,也不应该象农区那样超什么奖什么,超多少奖多少,所谓“交够国家的,留下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口号,也值得研究。为了进一步完善牧业生产责任制,我想就这些问题谈点个人的意见,与同志们一起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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