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处于试用期的公选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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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得平,徐迎春.如何看待处于试用期的公选干部[J].领导科学,2003(23):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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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得平 徐迎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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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江苏宝应县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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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干部任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根据这一规定,我县在2002年公选副科级领导干部时,对9名公选干部进行了一年试用。最近,他们试用期已满,我们组织部门对这9名公选干部进行了试用期考察。现对考察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作些探讨。一、只有认清公选干部试用期考察的特殊背景和影响,才能不断增强考察的全面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公选干部不同于传统的干部提拔任用,在考察中必须认清这样几个背景和影响。一是社会关注面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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