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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法律性质新论
作者单位:;1.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决定对犯罪人判处的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活动不属于刑罚裁量活动,因而缓刑制度不应包含在刑罚裁量制度中;缓刑不涉及刑罚执行问题,因而不属于刑罚执行方法,应当将缓刑归入刑罚消灭制度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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