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意识形态理论的文艺批评意义
引用本文:黄小伟.意识形态理论的文艺批评意义[J].广西社会科学,1997(6).
作者姓名:黄小伟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
摘    要:文艺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具有意识形态性,但它又有超意识形态的非意识形态性。文艺应该是意识形态和非意识形态共同融铸的产物;意识形态是个体被召唤为主体后,作为人的存在的生活经验的集合体,它是特定历史条件的社会意识形式(纯知识体系)的具体表现。意识形态必须反映社会现实,但它是特定历史内容相对于社会意识形式的“异化”人反映的观念体系,也是特定历史时期中,统治阶级进行屈从心理再生产的一种手段,意识形态具有蒙蔽性;文艺作品中所表现的意识形态是创作者的显意识层次,其无意识只有通过“症状阅读”(阿尔都塞语)才能获得。作为文艺批评家,无疑是特定历史条件熏陶出来的文化人,他挣扎于各种意识形态交织的网络中,又必须超脱这种罗网的羁绊。他不仅要全面阐释文艺文本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显意识层次,更应深入文本无意识层面的揭示;他不仅要解释文艺文本生成的特定历史因素,更应该打破文艺文本作为意识形态的历史结构的框范,发现文艺文本的历史价值。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