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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差比标记“比”字的性质
引用本文:李艳.论差比标记“比”字的性质[J].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106-110,121.
作者姓名:李艳
作者单位:延安大学外国语学院
摘    要:差比标记“比”字经历了从实词到虚词的语法化演变,学界一般将其视作介词,其句法功能为引出比较基准。然而,与“比”字具有同样句法位置和功能的“不比”、“不如”、“没有”等词都被认定为动词,这有违句法特征的判定原则;介宾短语作状语影响小句语义的表达;作为介词的“比”不符合以谓语为中心的否定句法操作和跨语言共性;“比”字为小句谓语遵循汉语句法的“时间顺序原则”。研究发现,现代汉语“比”字句中的“比”应为动词。

关 键 词:“比”  介词  动词  否定  时间顺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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