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产权与个体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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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丽英,丁启明.论产权与个体的关系[J].学习与探索,19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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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丽英 丁启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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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李丽英),大庆高等专科学校(丁启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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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主体的人对于产权应当具有什么样的权利呢?我们认为这种权利可以分为两种(两类)权利:其一,主体未取得所有权或者财产的其他权利之前的权利淇二,主体取得所有权或者财产的其他权利之后的权利。1所有权的取得以物权理论而论是一种完全的自物权的取得,传统的所有权的取得一般认为存在几种方式t占有、时效、添加和继承,这也被称作财产权的规则,或者称作财产权的取得规则,除此四种规则外,传统的财产权理论和民法一般都承认和规定"赠与"与"馈回"也为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方式。这几种财产权的规则最显著的特点是所有权获得者通常对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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