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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认定为工伤
引用本文:董军.不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认定为工伤[J].中国劳动,2012(9):51-52.
作者姓名:董军
作者单位:山东省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    要:案情简介■王某是山东省某防水材料公司的职工,2011年11月5日,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上班途中,与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受伤昏迷,而该机动车逃逸,后王某被送往当地医院救治。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王某属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也无牌照,并且当天中午,王某在家中饮酒,其血液酒精浓度达到每100毫升血液含74毫克酒精,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关 键 词:交通事故责任  机动车  工伤保险条例  主要责任  依法认定  二轮摩托车  驾驶人员  公安交警部门  防水材料  血液酒精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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