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和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的法律适用 |
| |
引用本文: | 周国良,李红,李坤刚.经济补偿和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的法律适用[J].中国劳动,2012(6):53-56. |
| |
作者姓名: | 周国良 李红 李坤刚 |
| |
作者单位: | 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浙江省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徽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案情简介李某于2012年1月申请仲裁,称其于2009年4月1日进入某销售公司,任销售员,月工资3000元,另有销售提成。公司于2011年11月4日解除其劳动合同。现要求公司按照其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乘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4567.35元,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合计13702.05元。
|
关 键 词: | 用人单位 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 劳动合同解除 赔偿金 仲裁委员会 劳动合同法 申请人 解除劳动合同 请求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