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毛泽东矛盾二分法的反思——矛盾构成要素新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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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长明,张万君,宫子云.对毛泽东矛盾二分法的反思——矛盾构成要素新探[J].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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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长明 张万君 宫子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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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毛泽东矛盾二分法的提出。毛泽东在其一九三七年八月完成的《矛盾论》中这样说: “在各种矛盾之中,不论是主要的或次要的,矛盾着的两个方面,又是否可以平等看待呢?也是不可以的。无论什么矛盾,矛盾的诸方面,其发展是不平衡的。……矛盾着的两方面中,必有一方面是主要的,他方面是次要的。……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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