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适用中的三个重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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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保民.《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适用中的三个重要问题[J].社科纵横,2009,24(6):8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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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保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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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律师事务部,安徽,宿州,23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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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被担保的同一债权之上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的关系问题,中国《物权法》第176条和之前的《担保法》、《担保法解释》均作了规定,但其内容并不完全相同。为了明确《物权法》实施后二者之间的法律适用关系,有必要对实现顺位、求偿关系以及责任减免等重要问题进行比较探讨,找出其中"不一致"之处,以指导担保行为和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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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法 担保法 物的担保 人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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