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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主体论
引用本文:周宏.行政强制执行主体论[J].东南学术,1991(6).
作者姓名:周宏
作者单位:福建社科院
摘    要: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主体作出的具有义务内容的行政决定,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强迫相对人履行的法律制度。行政强制执行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促使相对人及时、完全地履行行政义务,是实现行政管理高效率的一种强有力手段,它将成为行政法学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仅就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作一论述,以求教大方。 一、行政机关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唯一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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