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建立我国滥用法律诉讼侵权责任制度
引用本文:陈雪萍.建立我国滥用法律诉讼侵权责任制度[J].社会科学,2002(10):49-53.
作者姓名:陈雪萍
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湖北,武汉,430074
摘    要:滥用法律诉讼 (misuseoflegalprocess)的行为均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属侵权行为 ,所以 ,滥用法律诉讼者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包括财产方面的赔偿责任和非财产上的损害赔偿责任。要使滥用法律诉讼的侵权责任落实到实处 ,必须在实体法中设立滥用法律诉讼的侵权责任制度 ,并在程序法中设立相关的预防性制度。

关 键 词:滥用法律诉讼  侵权行为  制度
文章编号:0257-5833(2002)10-0049-05
修稿时间:2002年8月27日

To Establish the Responsibility System of Lawsuit Infringement by Misusing the Law in China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