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国税干部十大修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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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树叶,李长华.刍议国税干部十大修养[J].咨询与决策,2004(8):4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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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树叶 李长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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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随州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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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修养”乃“修正”与“养成”也,“澡身而浴德”。做一个有品位的人就必须要不断的修正自我,使自己具备良好的待人处事的品德。修养是每一个人一生不懈的追求。古人云:“白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做人要修养,当干部要修养,当国税干部更要修养。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强烈要求我们不仅要严格执法,而且还要正确执法。因此,本文力图就做一名合格的国税干部应加强哪些修养、如何加强修养,发表一孔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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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随州市国家税务局 干部修养 文化修养 国税干部 人格修养 税收执法责任制 岗位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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