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用“主体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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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智.不宜用“主体间性”[J].人文杂志,19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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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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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哲学系 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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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什么是“主体间性” “主体间性”又作“主体间际性”、“主体通性”,是当前我国主体性问题研究中广为使用的一个概念。但大多数论者却未对这一概念作以明确的界说,只是用来泛指“主体间的关系”或“主体与主体之间的交往”,指实践认识活动中的“主体—主体”作用关系,等等。概括起来,我国哲学界目前关于“主体间性”一词,主要是指人们在实践认识活动中所具有的共同性关系,即活动着的人在其交往中所形成的特定的社会联系。人们在这种共同性的关系中相互协同、相互调节,从而进行共同的实践认识活动。看到交往及其关系在人类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是这些论者的合理之所在,但在其表述中借用西方哲学中的“主体间性”概念却又是欠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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