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对德、法、日、泰四国进行个案比较研究得出,一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现状深刻影响其市民社会中财产变动习惯的形成,而一国的物权变动模式则取决于其财产变动习惯,同时受时代背景、民族性格和法学家研究水平等因素影响,使一国物权变动模式呈现鲜明的民族性和时代性;且一国民法典编撰体系优劣取决于一国物权变动模式是否科学、逻辑严密地抽象出其财产变动客观存在。学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物权变动模式的多种理论纷争,应放到中国市民社会财产变动客观存在中去验证,并看能否据其理论设计出符合中国市民社会民族性、逻辑严谨的民法典编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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