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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秩序
引用本文:谢晖.论法律秩序[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1(4):88-95.
作者姓名:谢晖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摘    要:法律秩序是法理学的基本概念之一,但我国法学界对它的探讨却不尽人意。本文初步就法律秩序之概念及其法理特征做了专门探讨。文章认为法律秩序是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时在人们之间所产生的动态化、条理化、规范化、模式化和权威化的社会生活方式。法律调整是法律秩序的前提,有序的社会关系是法律秩序的本质,规范化的人类生存方式是法律秩序的目的。法律秩序的外在特征是适时性、文化性、稳定性和公共性。其内在特征有五个方面,即法律规范性、社会动态性、实践条理性、模式性以及权威性。

关 键 词:法律秩序  法律调整  法律秩序的特征
文章编号:1001-9839(2001)04-0088-08
修稿时间:2000年4月18日

On Legal Order
XIE Hui.On Legal Order[J].Journal of Shando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2001,1(4):88-95.
Authors:XIE Hui
Abstract:
Keywords:Legal order  adjustment by law  features of Legal 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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