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土地调整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兼论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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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华超 卢 扬 钟涨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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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农业大学 社会学系/农村社会建设与管理研究中心,武汉 430070),(华中农业大学 社会学系/农村社会建设与管理研究中心,武汉 430071),(华中农业大学 社会学系/农村社会建设与管理研究中心,武汉 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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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6ASH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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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土地调整是中国农地制度的重要特征,虽然均田的益处得到了广泛认同,但是借助土地调整来保证农民获得土地的均等机会是合理和必要的。从合理性来看,土地调整体现了村民的集体成员权,在土地仍然承担社会保障功能的阶段,特别是在土地流转市场运转受限的情况下,农民在社会保障、资源配置与乡村治理方面仍对调整有较高的需求;从必要性来看,土地调整迎合了村民的“公平”观念,与村民自治制度相契合,并因正式法律的不完全以及替代性制度的运转受限获得了存在的空间;从总体来看,基本公平和成员权保障的土地调整已经不符合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未来要健全传统调整的替代性制度,削弱其社会基础,有条件地发挥调整产权整合优势,实现土地细碎化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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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制度;土地调整;土地制度改革;集体成员权;土地流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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