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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建立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
引用本文:史书.长春:建立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J].劳动世界,2015(10).
作者姓名:史书
摘    要:医疗照护保险是指对被保险人因为年老、疾病和意外伤残等导致身体上的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入住医院或养老机构接受长期或短期的康复和护理时所支付的各种费用给予补偿的一种健康保险。医疗照护保险在发达国家已经成为人们必需的险种。美国、德国、日本等都建立了长期医疗照护保险体系,我国在这方面目前处于探索阶段。2014年以来,长春市为解决失能人员的日常照料和医疗护理难题,在开展前期大量走访调研的基础上,决定于2015年建立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并列入“幸福长春”建设20件实事之一,吉林省政府确定长春市为全省唯一的试点城市。5月1日,长春市本级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正式启动,县(市)双阳区和九台区将在年底前启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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