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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攻略
摘    要:1.公司的规章制度及我的劳动合同中均明确规定,一个月内迟到5次以上,属于严重违纪,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三个月前,我由于家中房屋装修,需要购买材料等曾有6次迟到。近日,公司据此作出了将我解聘的决定,并将决定通知了工会。工会见我不愿被解聘,出于同情,以事出有因、处理过重为由,建议公司再给我一次改正的机会。可公司却执意拒绝留我,并再次书面告知工会。我向本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责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近日也被驳回。请问:这到底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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