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中民事赔偿责任之立法比较——兼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之疏漏及其补充 |
| |
作者姓名: | 李娟 |
| |
作者单位: | 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68 |
| |
摘 要: |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赔偿责任的立法需要明确归责原则、免责事由以及过失相抵等问题。为保护受害人利益,交通事故中的归责原则应采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对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应采过错责任原则。在过失相抵问题上,应充分考虑受害人的年龄、损害的对象之不同予以区别对待。在加害人的免责事由上,应予以严格控制,以受害人故意为唯一免责事由。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存在诸多的疏漏及不足,有待完善。
|
关 键 词: | 道路交通事故 民事赔偿责任 立法比较 归责原则 过失相抵 免责事由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