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女性作为强奸罪直接实行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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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婧.刍议女性作为强奸罪直接实行犯[J].新学术,2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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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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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广州51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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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为女性,直接实行犯限于男性,但目前女性对他人的性侵害也时有发生。在这一点上,许多国家的立法已经走在前面,将强奸罪的主体规定为一般主体。我国也应该根据社会发展的情况,修改刑法,以保护男性的正当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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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女性 强奸罪 主体 性自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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