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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
作者单位: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摘    要:津劳社局发〔2007〕192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保障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水平,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和市政府《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市政府令12号),并根据我市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情况,现就调整

关 键 词:职工平均工资  调整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  抚恤金  供养  亲属  死亡  社会保险基金  管理中心  集团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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