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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按劳分配与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重合
引用本文:陈新春.试论按劳分配与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重合[J].社会科学战线,1997(5).
作者姓名:陈新春
作者单位:长春师范学院社科系
摘    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原则与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运作方法将要重合到一起,共同决定和影响劳动者个人收入的数量。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同市场经济相互兼容在分配领域中的表现之一。本文试就这一观点进行理论和实践上的说明。 一、劳动力商品化是现阶段利益原则的本质规定 无论是劳动产品,还是劳动力,取得商品这一社会形式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所谓等价交换,就是交换双方都以劳动为衡量标准,保证利益上的均等关系。我们过去曾把私有制看成是商品存在的决定性原因,这个观点明显地有悖于今天的现实。那么,究竟应当到哪里去寻找商品存在的决定性原因呢?我们今天考察这个问题,需要撇开同商品经济发生过和正发生联系的各种所有制的特点,即把商品经济在各特殊阶段上的差别统统抽象掉,余下的共同点就是与商品一般相联系的利益主体的多元性质。从商品产生的历史过程看,私有制的出现把人们分裂为彼此各自独立的利益主体,于是在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交换劳动便采用了商品交换的形式,并使人们把产品作为商品去生产。从今天的现实看,即使在消灭了私有制的领域中,社会主义公有制也未发展到“设想”的高度,每个企业仍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利益主体的多元性质在这里也被保留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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