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社会保障的本质是回应社会成员的需要。社会保障制度只有以人的需要为出发点,才能更好地促进制度与对象人群间的互动。人的需要具有历史性,同时又因个体的差异而呈现出多样性和差异性。我们必须承认不同群体间需要的差异性,承认他们需要一些额外的特殊满足物,才能应付这些额外的威胁,并在制定具体政策时区别对待。据此,作为保障弱势群体利益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应根据残疾人这个特困群体的特殊需要作出回应。残疾人除了享受一般性社会保障之外,还应该在特殊社会保障制度下获得特殊需要的满足。残疾人特殊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意味着对于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及其特殊需要的真正关心,既是对形式平等的超越,也是对实质平等这一价值取向的勇敢追求与积极探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