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价值的和谐农村建设之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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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昌昊.法价值的和谐农村建设之维[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8(4):4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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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昌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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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徐州市委,政策研究室,江苏,徐州,22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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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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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但法的价值决不止于此。当前和谐社会视野下农村立法如何从简单的工具论桎梏中摆脱出来,为建设和谐农村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一条根本的途径就是提升和深化对法的价值精髓的理解,实现法的不同层次价值的互助统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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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和谐农村 法的价值 |
文章编号: | 1001-4403(2007)04-0044-05 |
修稿时间: | 2007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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