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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权力的强制力
引用本文:周光辉.论公共权力的强制力[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5(5).
作者姓名:周光辉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行政学院
摘    要:公共权力是社会权力集中化的代表。强制力是指在不顾及施加对象是否情愿的情况下强迫对方服从一定意志的力量。强制所导致的服从是一种被迫的服从。改变强力需要更大的强力。任何社会都必须对冲突进行调节,使冲突不以将会毁掉整个社会的暴力方式进行。公共权力对强制力的垄断既是人类社会文明进化的结果,又是实现社会有效控制的必要条件。强制力的效用是有限的。行使强制力的合理性是有条件的。通过一定的制度和程序保证公共权力使用惩罚权力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尺度。

关 键 词:公共权力,强制力,有限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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