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从"财政补偿"模式走向"保险补偿"模式——基于湖南省新旧补偿规则的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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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璐,周新发.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从"财政补偿"模式走向"保险补偿"模式——基于湖南省新旧补偿规则的比较[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34(5):127-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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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璐 周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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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大学 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2;北京大学 经济学院,北京 100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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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湖南省教育厅开放基金;湖南大学青年教师成长计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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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个体差异等多种原因,极少数受种者在预防接种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异常反应,对自身和家庭造成严重影响。我省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工作高度重视,先后制定了《湖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和《湖南省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基础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前者采取的是财政补偿模式,后者采取的是保险补偿模式。新规定在适用范围、补偿金额和补偿程序等方面具有显著的进步性,然而,在调整的疫苗类型、补偿对象、补偿依据、效力衔接等方面的制度设计则存在不足。应当通过湖南省试行实践情况总结和省际立法经验交流互鉴,进一步完善保险补偿模式,为中央层面立法提供有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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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财政补偿 保险补偿 湖南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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