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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受益人适当补偿之精神损害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王家阳.见义勇为受益人适当补偿之精神损害问题研究[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4):102-110.
作者姓名:王家阳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编纂重大问题研究”(17VHJ002);
摘    要:鉴于见义勇为受益人适当补偿制度对全社会传播正义的价值与公平责任制度守望互助的基本理念最为契合,因此见义勇为受益人适当补偿宜定性为公平责任的具体适用情形之一。由于精神损害结果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结合见义勇为者亟须优待的社会需求,应当将精神损害纳入受益人适当补偿的损失范围。关于具体的精神损害补偿路径,应采取多样化的救济机制,并且对精神损害补偿数额加以限制,实现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受益人双方利益的平衡,为《民法典》时代中见义勇为制度的完善提供可行性的解释论方案。

关 键 词:见义勇为受益人  适当补偿  精神损害  公平责任  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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